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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活動目的:
       教育部國立編譯館為獎勵高中職學生、國中小學童進行漫畫創作,推廣漫畫美育教育,特舉辦95 年全國中小學生漫畫創意競賽,分組獎勵繪製出優良漫畫的大小朋友。


二、競賽組別:


       1.國小中高年級組 (開學後升三、四、五、六年級)2.國中組 (含開學後升國一新生)
       3.高中(職)組(含開學後升高一新生及應屆畢業生)


三、創意主題:夏天


四、參加規格:
         作品符合漫畫繪製原則,具分鏡及故事情節等四格漫畫呈現方式,可自行決定是否上色。


五、報名事宜:
      
1.報名時間:95年07月15日起至95年08月15日截止
       2.報名地址:


台北縣新店市寶橋路235巷125號3樓之1,


『國立編譯館95年優良漫畫創意競賽』活動小組收,


(一律以掛號郵寄報名並以郵戳為憑)。
       3.報名方式:報名表請於國立編譯館活動網頁
www.nict.gov.tw下載,可自行影印放大畫框,或自行於其他紙張創作,但不得超過A3紙張大小。 
      4.每一參賽者之作品至多不得超過二件。


六、獎勵辦法:各組分別評選出下列得獎者
        特優2名 各頒發獎金 6,000元、獎狀乙只。優勝3名 各頒發獎金 3,000元、獎狀乙只。
        佳作10名 各頒發獎金 1,500元、獎狀乙只


七、注意事項
        1.   如同一參賽者同時二件作品入選,僅取其一或成績較佳之作品給獎。


        2.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。


        3.所有參賽作品,必須為原創創作無抄襲仿冒或代筆情事,且未曾對外公開發表。若有上述侵權情形,參賽者須自行負責,且執行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。若為得獎作品,執行單位將追回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,並公告於網站周知。得獎者需提供身份證明。


        4.執行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,對獲獎作品有修改、攝影、出版、著作、展覽、生產及其他圖版揭載等權利,獲獎者不得提出異議;並於必要時,執行單位得針對獲獎作品進行衍生設計,獲獎者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。


       5.獲獎作品及檢附之資料將保存於主辦單位,得獎者應與主辦單位簽訂「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」。


        6.執行單位負責收件後作品保管及維護之責任,但取得前之責任仍由送件者自行負責。參賽作品於寄/送時,請參賽者妥慎包裝,若因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

        7.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著作財產權創作物時,請於作品繳交時附上著作財產授權書一份。


        8.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小組之決定,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。


八、活動查詢電話:02-8919-2200轉202、115、235、1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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